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物业代理,控告她向一名夹公仔店租户索取及收受贿款共41,000元,替对方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下与业主洽商减租及续租。被告今日(10月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锺绣文,57岁,伯乐联行(店铺)有限公司(伯乐联行)前物业代理,被裁定六项罪名成立,即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以及两项煽惑他人提供虚假资料,违反普通法及《盗窃罪条例》第19(1)(b)条。
裁判官叶启亮将案件押后至10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锺绣文的背景报告。锺绣文须还押惩教署看管。
锺绣文案发时任职伯乐联行物业代理,她除了促成物业交易外,亦负责为客户提供交易后续服务,包括协助客户洽商调整租金或续租事宜。伯乐联行一般不会向客户收取交易后续服务费用。
案情透露,一名租户由2019年12月起租用旺角一个铺位经营夹公仔店,月租14万元,租约为期一年。锺绣文为该租赁交易的经手代理。由于疫情肆虐,有关租户自2020年3月底起多次要求锺绣文协助与业主洽商减租。
该租户于2020年5月至9月期间多次接获锺绣文通知,业主同意减收租金,由每月减收10天租金至宽免一半租金不等。锺绣文每次均向该租户索取贿款,即使遭连番拒绝,她仍多次催促对方付款。锺绣文最终向该租户收取三笔贿款共21,000元。
该租户于2020年10月又委讬锺绣文与业主洽商续租事宜,其后获业主同意续租一年。锺绣文再向该租户索取一笔20,000元的贿款。
案情又透露,锺绣文向该租户提供五张看来由一间装修承办商发出的收据,并煽惑对方记账时使用该等虚假收据,以掩饰向她支付贿款,但该租户没有使用该等虚假收据。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伯乐联行从没有批准锺绣文向租户收取报酬,以及上述装修承办商在案发时已倒闭,而该租户从未聘请对方提供服务。
锺绣文的男友人伍志鸿,58岁,地产代理,因伪造其中三张收据以掩饰锺绣文收取贿款,亦同被廉署落案起诉。他早前承认一项伪造帐目罪名,被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伯乐联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陈伟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杨健朗及徐志恒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