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纪委市监委对安义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声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龚声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弃守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无视巡察纪律,在抽调参与巡察工作期间,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纪法意识淡漠,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巨额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龚声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龚声和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安义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龚声和,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江西安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安义县万埠垦殖场、鼎湖镇、石鼻镇、龙津镇、县政协、县人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