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安市委批准,广安市纪委监委对广安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远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远纪理想信念丧失,背弃职责使命,长期从事政法工作,知法犯法,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财物;违反生活纪律;骗取银行贷款;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远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远纪开除党籍处分;由广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