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凉山州委批准,凉山州纪委监委对冕宁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陈明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明华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违背组织原则,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拔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陈明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凉山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凉山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明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凉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冕宁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