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航空公司时任机舱服务员收贿共逾66,000港元,协助他人享用员工福利以优惠价购买机票。两名被告今日(6月30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李仲辉,28岁,及王爱婷,33岁,均为国泰航空有限公司(国泰航空)前机舱服务员,各被裁定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法官郭启安将案件押后至9月7日判刑。王爱婷还押惩教署看管,李仲辉获准保释至下星期四(7月6日)。
李仲辉及王爱婷案发时任职国泰航空机舱服务员。根据国泰航空「Companion Travel Scheme」计划,每名雇员均可提名一名伴侣、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为其同行旅伴,获提名者可凭优惠价购买国泰航空及其夥伴航空公司的机票。国泰航空禁止员工透过提名他人为其同行旅伴而收取利益。
案情透露,国泰航空时任舱务长刘静雯于2018年底至2019年初与一名在网上认识的海外时装设计师讨论,安排刘静雯的同事提名设计师两名友人为同行旅伴。刘静雯遂联络李仲辉及王爱婷商讨有关事宜。
李仲辉及王爱婷其后分别接受贿款约5,000美元(约39,000港元)及约3,500美元(约27,000港元),以提名设计师该两名友人为他们的同行旅伴。该两名友人其后以优惠价购买29程机票,涉及票价差额最少约53万港元。
若国泰航空知悉李仲辉及王爱婷在提名同行旅伴时收受利益,便不会批准提名,亦不会以优惠价发出相关机票。
同案被告刘静雯,36岁,国泰航空前舱务长,早前承认三项贪污控罪,将于7月6日在区域法院再应讯。她除参与上述勾当,亦向该时装设计师收取贿款至少1,500美元(约12,000港元),以在2019年提名对方为其同行旅伴。该时装设计师因而以优惠价购买20程机票,涉及票价差额最少约33万港元。
国泰航空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巢景峯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家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