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上午,怀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主任贺猛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贺猛在担任安庆市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科科长、党委委员、副主任、市园林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竣工验收、养护接管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万余元,其中被告人贺猛单独收受财物共计61.5万元,与他人共同收受财物共计185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贺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组织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贺猛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部分工作人员、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安庆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