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23-05-08 来源:鞍山市纪委监委 热度:331℃

今年以来,根据省、市纪委监委“一号文件”精神,鞍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稳步推进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台安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赵岩富违规破坏经营环境问题。2010年12月,赵岩富退休后,返聘为台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顾问。此期间,赵岩富违规接受某企业聘任,为该企业在园区内建设造纸厂提供便利,口头约定年薪10万元。2017年6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公司名下一辆奥迪A6L轿车过户至其名下,用于抵顶其此前担任顾问的薪酬。赵岩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6月,赵岩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代勇违规破坏司法环境问题。2014年至2020年,张代勇违规接受他人请托,在涉企案件中给予照顾,并收受礼金和高档白酒,折合人民币6.92万元。张代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张代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台安县粮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洪昌破坏监管环境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9月,刘洪昌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包粮食储备库、收储储备粮、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钱款共计55万元。刘洪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刘洪昌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鞍山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