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强化警示震慑,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日前,岳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平江县司法局汉昌司法所原副所长、四级主任科员卢军醉驾问题。2023年3月23日,卢军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卢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9.3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2023年7月,卢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2.湘阴县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原党总支委员赵晗醉驾问题。2023年3月30日,赵晗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赵晗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3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2023年5月,赵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3.汨罗市机构编制事务中心原主任郑在坤酒驾问题。2023年5月13日,郑在坤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郑在坤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郑在坤受到免职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华容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农村宅基地指导部原部长李彬酒驾问题。2023年4月7日,李彬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李彬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李彬受到免职处理;2023年5月,李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岳阳县文旅广电局机关党委原委员游绍武酒驾问题。2023年4月15日,游绍武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游绍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5月,游绍武受到免职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通报的5起案例,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最终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纪法观念和底线意识,克服侥幸、麻痹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等基本准则铭记于心、外践于行。
通报强调,要更加自觉严于律己。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严纪律、明要求、守底线,算好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背后的“政治账”“责任账”“家庭账”“名誉账”“健康账”,始终恪守纪律作风红线、底线,做到心中有敬畏、行为守戒惧。 要更加积极严管所辖。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战略部署,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严在日常、抓在经常、管在平常,引导每一名党员干部树牢纪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坚决防范和抵制酒后驾车行为以及背后的“四风”问题。要更加注重严负其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问题,深挖彻查背后可能存在的“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从严从重处置;对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新进展新成效。(岳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