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电机公司前经理,隐瞒自己和家人在一间供应商的权益,六年半内诈骗该公司向供应商发出逾1,300张总值逾7,000万元的电子零件采购订单。被告今日(2月1日)承认欺诈罪名。
佘日荣,59岁,德昌集团前经理,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进行交付审讯程序时承认两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裁判官崔美霞批准被告保释,以待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判刑。
案情透露,上市公司德昌电机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称德昌集团)从事驱动系统制造和销售业务。被告于2006年加入德昌集团为助理经理,并于2015年晋升为经理。他负责为集团挑选合适的供应商及采购电子零件。
根据德昌集团处理利益冲突的政策,雇员不得参与任何供应商或客户的业务,并须披露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
被告承认于2010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向德昌集团隐瞒自己或家人在益腾企业有限公司(益腾)的权益,意图诈骗而诱使集团把益腾加入认可货物供应商名单及向益腾发出采购订单。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核准益腾申请成为德昌集团供应商。根据记录,被告与益腾唯一注册董事兼股东是一名于2012年出生女童的父母。
案发期间,德昌集团向益腾批出逾1,300张电子零件采购订单,并支付共逾7,000万元款项。被告从益腾收取款项共约740万元,但从来没有向德昌集团申报他与益腾董事的关系,以及他在益腾的权益。
如德昌集团知悉被告与益腾的关系,不会同意把益腾列为供应商及向其发出订单。
德昌集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江柏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坚定协助。
廉署提醒私营机构雇员应避免利益冲突,及适时向雇主作出相关申报。雇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賂条例》或其他刑事罪行。廉署建议商业机构为雇员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雇员亦应遵从相关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