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山区琉璃河镇西南召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立新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7月1日,王立新在组织党员到河北省易县狼牙山红色景区开展党日活动期间,临时更改行程,组织党员前往易水湖景区游玩,产生的7860元费用由党组织活动经费支付。王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房山区青龙湖镇大马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新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刘新组织党员到承德避暑山庄、董存瑞烈士陵园等地参观,产生的97200元费用由村集体自有资金支付,且该笔资金未经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2015年6月,刘新在组织党员到霞云岭抗日战争纪念馆参观结束后,又组织党员到白草畔景区游玩,产生的8250元费用由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支付。刘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