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的前区议员助理,今日(12月6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收贿,以协助一个歌唱社多次申请使用元朗的社区会堂、社区中心及设施,并诈骗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豁免向其收费。
梁如娟,63岁,前区议员助理,承认八项罪名,即五项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三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她另外五项相类罪名则获控方撤销起诉。
裁判官黄国辉将案件押后至12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发时被告获元朗区议会(2016年至2019年)区议员周永勤聘用为助理,职责包括协助区内团体申请使用由民政署辖下元朗民政事务处管理的社区会堂、社区中心及设施。周永勤不容许其职员在处理职务时收受利益。
根据元朗民政事务处的指南,只有合资格团体如非牟利团体及元朗区议员办事处,可申请使用有关场地。如相关活动属非牟利性质,使用者可获辖免相关收费。
案情透露,被告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在多个合资格团体根本不需要或不会使用有关场地的情况下,为该等团体向民政署提交八项申请,免费使用四个社区会堂和社区中心,并获民政署批准。
同时,被告从一名歌唱社主要成员收取贿款共2,500元,令歌唱社可免费租用其中五项申请的时段。她又致使该歌唱社主要成员向民政署出示三份批准书,以诱使民政署容许歌唱社免费使用场地。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该歌唱社根本并非使用有关场地的合资格团体。如民政署知道该歌唱社为上述八项申请的真实使用者,便不会批准该等申请及豁免相关费用共逾25,000元。
民政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陈诗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冯兆慧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