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鞍山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鞍山市委批准,鞍山市纪委监委对辽宁鞍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春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春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送礼;不正确履行职责,私设“小金库”,对下属使用账外资金监管缺失;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刘春英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鞍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春英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