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东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何绍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绍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弃守辖区环境污染监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绍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绍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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