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自然资源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姜宏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宏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医疗服务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为亲属在获取薪酬方面谋取利益,安排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使用公款用于公务走访、招待;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采矿证许可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姜宏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姜宏阁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