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

2015-12-22 来源:互联网 热度:1638℃

关于公司章程范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4条事项:

(1)公司名称和宿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别的事项。

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

(非独资有限公司,出资不分期,设执行董事,参考格式)

第二章 总 则

第1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宿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________ 。

第四条 公司住所: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_______ 万元人民币,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已经全部缴清。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请按此内容依次列明股东信息)

天然人股东姓名: 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 住所: _______

出资额: _______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

出资时间: _______ 出资方式: _______

法人股东名称: _______

证照名称及号码: _______

宿所: _______

出资额: _______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

出资时间: _______出资方式: _______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1)别的职权: _______ 。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别的职权,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1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 _______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1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暂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1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由股东选举与更换。执行董事任期 _______ 年(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自行确定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差不多管理制度;

(十1)别的职权: _______ 。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别的职权,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差不多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别的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经理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具体由股东自行决定。)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注:监事也可以设两人,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本公司情景填写)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伤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暂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1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别的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也可是经理),任期 _______ 年(不超过三年),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第 _______ 任法定代表人由 _______ 担任。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别的事项

第二十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1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别的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别的股东征求同意,别的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允许转让。别的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允许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别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商议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商议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以上内容亦可由股东另行确定股权转让的办法。)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别的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挪用公司资金;

(二)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别的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允许,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别的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别的解散事由浮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别的解散情形。

(注: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别的事项1并列明。)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1式 _______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1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