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北京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组5月12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及民工防控“非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这个《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意见》中的要求。
二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校在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及民工防控“非典”工作中负配合各区县政府的责任,各单位要及时向所在区县政府报告信息沟通情况,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三各学校要按照《意见》中提出的工作目标基本要求工作措施,制定缜密的实施细则和监督检查报告制度,并落实到专人负责,不得出现漏洞和死角。
四实行学校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校要随时掌握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及民工的发病情况,在及时报告区县政府的同时向市教育系统非典办报告,学校基建部门要将情况报市教委基建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北京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组文件
防控组发[2003]4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及民工防控 “非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市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组 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加强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及民工防控“非典”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组
2003年5月12日
关于加强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及民工防控"非典"工作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北京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决定》,结合北京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及民工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及民工防控“非典”工作原则
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县)政府负责领导管理协调和监督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及民工的防控工作;各项目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直接负责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及民工的防控工作;各学校配合做好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及民工的防控工作。
实行“非典”或疑似“非典”病人送当地指定医院治疗原则。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发热“非典”或疑似“非典”民工由所在区(县)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协调送校外当地指定医院诊治。
实行与“非典”或疑似“非典”病人密切接触者校外隔离原则。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与“非典”或疑似“非典”病人密切接触的民工由所在区(县)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协调送校外指定地点隔离。
二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及民工防控“非典”工作机制
实行学校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及民工防控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工作目标:未发生疫情的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要确保无疫情,发生疫情的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要确保疫情不扩散,绝对不允许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出现疫情集中爆发。
基本要求: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三就地”原则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对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的健康民工,做到早预防勤检测封闭管理;对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非典”和疑似“非典”的民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对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与“非典”和疑似“非典”人员密切接触的民工,做到早调查早隔离。
四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及民工防控“非典”工作的措施
(一)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要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
(二)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及民工居住地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工地和民工居住地分离的,要建立安全通道,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三)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坚持民工体温报告制度。要每天全员两次测体温,并定时报告体温测量结果,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四)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必须设立观察室。凡是出现发热症状,或者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归来的人员,必须按防疫规定隔离观察,不得与其他民工混同居住生活。
(五)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坚决取消大工棚和大通铺。民工居住房屋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每人床铺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六)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民工居住地等每天消毒2次。
(七)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现场指挥协调有关事宜。
(八)有条件的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要派驻医生,就地提供医疗服务。
五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及民工防控“非典”工作监督机制
建立政府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三方监督机制。对出现疫情的校园内建筑工地和校园周边建筑工地, 就地撤免工地负责人。
北京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