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通知

2015-10-24 来源:互联网 热度:1527℃

特急 发改价格[2006]5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经国务院批准,调整现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20元提高到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40元提高到60元。执行期限暂定为2006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航 总 局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