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2015-10-26 来源:互联网 热度:1847℃

国食药监市[2005]38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今年打击商业欺诈,治理违法广告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下半年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以进一步规范广告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质量,确保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监督管理规定得以贯彻落实。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本文后进行自查,并于今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我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检查。

附件:2005年全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工作检查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2005年全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审查管理工作检查内容

一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工作的检查内容

1.是否严格依照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进行广告审批。

2.是否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广告办”)发出的《调回复审通知书》,对原审批存在问题的广告进行了重新修改审核。

3.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实际应用情况。

4.是否建立了基层广告的监督管理体系。

二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备案报备和审核工作的检查内容

1.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异地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备案审核工作是否认真细致。

2.是否能够按照规定,在核发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后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局广告办备案。

3.是否加强了异地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

三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后检查监督工作的检查内容

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的《药品广告举报移送处理单》是否进行了及时处理。

2.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移交的药品电视广告报刊药品广告是否进行了及时处理。

3.是否建立了对广告发布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机制。

4.是否依法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并按照规定定期印发《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和《医疗器械广告公告》。

5.对其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建议函和其他相关协查函是否进行了处理。

6.对基层广告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是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