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渔[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实施“九大行动”的意见》(农发[2006]2号)精神,确保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各项措施取得实效,我部制定了《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组织实施。
农业部办公厅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我部《畜牧水产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形势特点和“十一五”水产养殖业发展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水产科技服务和管理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优质安全水产养殖产品促进渔(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创建,以及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和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为载体,大力倡导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方式,引领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转变观念创新模式挖掘潜力提高质量,推进水产养殖业从追求数量向数量与质量效益和生态并重的增长方式转变。
二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我国水产养殖业存在的资源利用不合理病害频发产品质量不高良种化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初步提出三个转变方向。一是推行水产健康养殖方式,从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区入手,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创办试点探索方向,提高水产养殖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水产养殖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方向转变。二是推广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在完善国家原良种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对水产良种的推广扶持力度,提高水产苗种自主创新和选种保种能力;做好渔业科技入户,普及科技知识,提高渔民利用先进科技增产增收的能力,促进水产养殖向效益型增长方式转变。三是实施水产养殖生产全程的质量监控,在对养殖渔民提供健康养殖技术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对养殖生产过程中苗种渔药饲料等投入品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强化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病害测报等公益服务职能,提高水产养殖生产过程质量监管能力,促进水产养殖业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2006年重点创建130个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其中主要包括100个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20个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和10个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结合农业部为渔(农)民办实事工作,为示范区内养殖户提供病害防治安全用药等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培育1万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户,辐射带动10万户养殖渔民,覆盖养殖水面500万亩。
三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水产健康养殖示范
1创建100个农业部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
内容:在做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基础上,以发展生态标准化水产养殖为重点,推广鱼贝藻生态互补的立体养殖方式,加快改造传统老化池塘和水处理设施,提高水体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改善修复养殖环境。2006年创建100个农业部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
实施步骤:3月公布示范区(场)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3-4月组织申报审核和公布名单;4-10月结合为渔民办实事,在示范区(场)内组织开展养殖技术和科学用药知识培训,进行水质监测病害监测和用药指导等技术服务;11-12月组织对示范区(场)进行考核验收,评选确定并公布100个示范区(场)名单。
职责分工:渔业局养殖处资源与环保处负责。
2创建20个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
内容:在内陆湖泊水库和近海滩涂等重点水域滩涂养殖资源和养殖容量调查基础上,加强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分类指导和示范,颁布实施当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范和优化养殖布局;进一步推进养殖证核发工作,强化养殖证制度建设,落实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充分挖掘养殖证的功能潜力,切实保护好养殖渔民合法权益。2006年建立20个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
实施步骤:3月公布示范县的基本条件(见附件2);3-4月组织申报审核和公布名单;7-8月由有关省对示范县的工作进行检查,将有关情况报农业部渔业局;11月各示范县提交示范工作总结材料,农业部渔业局组织对各县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评选确定示范县;12月正式公布首批示范县名单。
责任分工:渔业局养殖处负责。
3创建10个农业部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
内容:通过开展生态预防技术示范,推广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的有效方法,减少养殖生产的化学药物使用,提高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免疫预防试点,探索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的新途径。2006年的主要任务:
(1)建立10个农业部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
(2)在示范区内选择50个池塘养殖户开展微生态制剂技术应用示范。
(3)在江西广东等地各选择20口草鱼池塘开展草鱼免疫预防试点。
实施步骤:3月公布示范区的基本条件(见附件3);3-4月组织申报审核和公布名单,通过各地推荐,确定50个养殖池塘户作为微生态制剂示范点,江西广东省各选择确定20口草鱼池塘作为免疫预防试点(其中10口为平行对照);3月份后各相关省制定微生态制剂预防示范和草鱼免疫试验的方案并开始实施;4-10月在各示范区加强鱼病高发期病害监测;12月各示范区和试点单位开展工作总结,组织考核验收,正式公布10个示范区名单和总结宣传示范效果。
职责分工:渔业局养殖处科技处负责。
4.建立5个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试点场
内容:在条件适宜工厂化养殖发展较快的地区,通过政策倾斜和技术服务,对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总结经验,提出技改方案,初步构建节能环保的典型。2006年在天津河北辽宁福建山东省(市)选择5个养殖场,开展首批循环水养殖生产试点。
实施步骤:3月提出循环水养殖试点场的基本条件(见附件4);3-4月申报,组织科研专家对现有循环水养殖模式进行筛选后确定5家试点企业;4-10月对试点企业生产进行指导;11-12月组织考核验收并公布名单。
职责分工:渔业局养殖处科技处负责。
5.推广水产配合饲料
内容:积极引导养殖生产者使用配合饲料,推广科学的给饲技术,扩大配合饲料使用范围,逐步改变部分养殖种类直接投喂冰鲜饵料的状况。2006年重点在13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内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推广使用优质配合饲料。
实施步骤:4-10月开展科学投饲为主要内容的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组织开展饲料鱼配套养殖技术方案研究及其相应的养殖模式筛选等工作。
职责分工:渔业局养殖处负责。
(二)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推广
1.加快推动水产良种体系建设
内容:根据渔业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适当结合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的创建,以区域性重点养殖品种原良种场建设为重点,完善国家原良种体系建设。实施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支持现有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开展原种采集整理保存和良种选育工作。推动我国主要水产养殖品种的自主选育和品种创新。创新原良种场管理机制,提高良种繁育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支持,鼓励优良水产苗种的引进推广和使用。2006年的主要任务:
(1)建设一批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育种中心。
(2)实施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3)选择1-2个品种,研究确定我国自主选育和品种创新工作的思路和技术路线。
(4)开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运行机制调研,探讨水产良种补贴方法。
实施步骤:3月下达水产原良种场基建项目投资指南;7月底前完成批复;11月底前下达投资计划。1-2月制定下发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3-5月组织项目评审并下达项目计划;6-10月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11-12月项目总结。
6-10月开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运行机制调研,提出项目投资和管理新思路,组织召开一次水产养殖品种自主创新研讨会,确定技术路线和管理方案;7月研究提出水产良种补贴试点方案,确定补贴途径和实施方式。
责任分工:水产原良种场基建项目由发展计划司行业发展二处和渔业局计划处养殖处负责;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由财务司专项资金处和渔业局计划处养殖处负责;其余工作由渔业局计划处养殖处科技处负责。
2.渔业科技入户
内容:围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以广东等11个渔业大省为重点,组织广大技术指导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做到技术服务到池技术成果到户技术要领到位,实现渔业科技人员与示范户“零距离”接触。2006年的主要任务:
(1)重点推广中国对虾罗非鱼建鲤3个主导品种和水质调控无公害养殖2项主推技术。
(2)培育5000个渔业科技示范户,示范户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0%以上,示范户养殖收入比上年提高10%以上。
实施步骤:1-3月筹备阶段,筛选确定试点县组建专家组遴选示范户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建立各省(县)科技入户示范信息网络,制定各省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导方案技术资料和举行启动仪式;4-10月入户指导阶段,3月下旬和6月下旬分别开始渔业科技入户春季行动和夏季行动,由南往北开展巡回检查指导和相关调研;4-10月组织科技人员入户指导和培训;10-12月总结阶段,各省通过开展现场测产验收等形式,对渔业科技入户工作进行总结。
职责分工:渔业局科技处负责。
(三)养殖生产全程的质量监控
1水产苗种和配合饲料质量检查
内容:落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规范苗种生产与管理,以130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为重点,加强苗种质量检验和产地检疫,推动水产苗种管理执法,推进苗种质量的提高。定期开展水产配合饲料质量抽检,公布抽检结果,引导市场良性发展。2006年的主要任务:
(1)开展一次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
(2)开展对重点饲料企业的水产配合饲料质量抽检。
实施步骤:2月制定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具体要求;3-5月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苗种场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记录用药记录和苗种质量,集中打击含禁用药带病毒和劣质苗种;5月组织一次对重点饲料企业的水产配合饲料的质量抽检活动。
职责分工: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由渔业局市场处养殖处和渔政指挥中心指挥处负责;饲料抽检由畜牧司饲料处负责。
2养殖水产品药残监控
内容:对主要养殖品种进行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残检测,公布检测结果。实行产品追溯制度,对超标样本进行后续督查,指导整改。2006年的主要任务:
(1)选择对虾大黄鱼河蟹罗非鱼等主要养殖品种在养殖过程中开展氯霉素孔雀石绿己烯雌酚和硝基呋喃药物残留检测。
(2)在北京天津等8城市市场上开展水产品中氯霉素和孔雀石绿残留例行监测。
实施步骤:3月下发2006年度药残监控计划,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养殖过程抽检在4-9月份的养殖用药高峰期间开展;8城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分5次进行,分别在147911月份开展。
职责分工:渔业局市场处市场司质监处负责。
3健全水产养殖病害测报网络
内容:落实国家水生动物保护工程二期建设规划,适当结合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重点改善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监测网络的软硬件建设,提高病害监报的整体水平。2006年的主要任务:
(1)建设和完善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100-150个。
(2)修改完善《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工作规范》。
实施步骤:2-5月组织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项目申报工作,7月底前完成批复,11月底前下达投资计划;6月发布新修订的《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工作规范》;12月宣传总结。
职责分工:项目建设由发展计划司行业二处和渔业局计划处养殖处负责;病害测报由渔业局养殖处负责。
4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试点
内容:开展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逐步开展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与实验室监测,分析评估疫病发生发展趋势,科学指导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各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提高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2006年的主要任务:
(1)继续开展鲤春病毒病和对虾白斑病专项监测,监测范围扩大到鲤科鱼类和对虾养殖主产区,并启动流行病学调查。
(2)宣传农业部《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指导地方应急预案的编写。
实施步骤:3月召开2005年鲤春病毒病和对虾白斑病专项监测成果汇报会,部署2006年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工作;3月召开渔业主产区省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编写座谈会,推进各地应急预案编写出台;12月份总结鲤春病毒病和对虾白斑病专项监测成果。
职责分工:渔业局养殖处负责。
5.建立渔业水域污染生态灾害应急反应机制
内容:跟踪监测重大污染事故赤潮灾害等发生和变化情况,及时发布公告,加强水产品安全质量检测,防止受污染水产品上市,积极采取工程生物技术措施降低污染和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贝类养殖水域和主产区养殖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2006年重点加强对松花江水污染等重大事故江段主要江河湖泊及周边养殖水域环境的质量监测和水生生物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及时发布信息,提出对策措施。
实施步骤:3月组织部署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4-6月完成松花江北江受污染江段和养殖水域的环境监测和水产品检测的初步评估;7-12月就两个污染事故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科学的依据,并提出整治建议。对突发的重大渔业污染事故,依据《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市水产品质量检测,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监测评价。
职责分工:渔业局资源环保处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一五”水产养殖业发展,促进渔业发展由扩大规模追求产量浪费资源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优质安全高效的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
(二)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我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水产养殖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别是要依托本地的资源优势,着重从解决当地水产养殖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从多为渔农民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养殖渔民最关心的难点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有明确的目标任务进度和保障措施,并于3月31日前报农业部渔业局。
(三)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水产技术推广科研教学机构力量和养殖生产加工饲料渔药等企业的积极性开展工作。各地要成立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各项工作分解到位,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各级水产技术推广站病害防治站要面向养殖生产者,普及水产养殖健康养殖知识,加强病害防治测报工作,推广先进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提高公益性服务水平。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参与渔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推进水产养殖科技成果转化,让实用水产健康养殖技术进村入户,提升水产养殖业综合素质。
(四)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部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转变行动的各项工作。要注意总结经验,树立榜样,发挥宣传示范带动的作用,提高行动的辐射效应;要加强对行动实施的监督指导,深入养殖生产第一线,认真分析情况,研究发展规律,把握发展形势,创新工作思路;要在对现有资源和要素整合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单位的支持,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集中力量,推进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的顺利实施。
附件1.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须知
2.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申报须知
3.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申报须知
4.农业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生产试点场申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