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4日,一条《花季少女拒绝求爱遭烧伤毁容,请广大网友救救我的孩子》的微博广泛传播,瞬间就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在短短时间转发就高达上万。
据当事人周岩的母亲李女士介绍,2011年9月17日下午6点左右,与自己女儿周岩同在一所中学读书的学生陶汝坤因求爱不成,携带打火机、油来到周家,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油浇到受害人头上并点燃焚烧。
周岩被焚烧后经家属送到安医大附院重症病房经7天7夜的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势已极为严重,其头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烧伤面积超过30%,烧伤深度达二度、三度,整个人面目全非。
昨日,“周岩被毁容案”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是以被告人陶汝坤“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建议量刑在10年至12年,并认为陶汝坤属于未成年人,符合“从轻处罚”条件。
昨天,周岩在家人和医护人员陪同下,出现在了包河区法院门口。她是前天晚上从北京乘火车赶往合肥专门参加庭审的,清晨一下火车,就直接来到法院。目前其伤情并不稳定,说话也不方便,她的主治医师并不建议她来合肥。
开庭时间一直持续到昨天下午5时40分。事后,周岩的律师李智贤接受了法晚记者的专访,她表示,昨天的庭审过程中,双方在刑事和民事方面的争议都很大。
正方观点:未成年 可从轻处罚
“周岩被毁容案”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是以被告人陶汝坤“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建议量刑在10年至12年,并认为陶汝坤属于未成年人,符合“从轻处罚”条件……>>详细内容
反方观点:涉嫌故意杀人 不可轻判
辩护律师李智贤介绍,公诉机关认定陶汝坤是提前有预谋的,属于故意犯罪,并用特别残忍的手段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10到12年,并且认为陶是未成年人,可以从轻,我们对此是不认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