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检察机关查处的该省首例因大气污染造成生态资源受损的渎职案件,12月9日在永丰县法院开庭审理,疏于监管、致使四家砖厂排放大量超标废气的永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某,表示认罪。
据永丰县检察院指控,陈某从2001年至2014年底担任永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并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该县环境监管、审批、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和现场管理等工作。2005年至2011年期间,陈某对该县藤田严坊煤矸石砖厂等四家砖厂既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巡查,也未安排环境监察大队其他工作人员按规定到这四家砖厂进行现场监察巡查。
该县环保局下达责令四家砖厂停产、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等行政处罚后,陈某仍未按规定要求,由本人或安排大队其他工作人员现场督促落实检查,导致四家砖厂长时间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生产、排污,排放了大量氟化物、硫化物超标的工业废气。
“这些工业废气将‘全国十佳林场’、永丰县官山林场的部分杉树和松树熏死,给当地群众的生活也造成了严重影响。”永丰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超标排放的工业废气造成了官山林场国有森林资源1053亩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31万余元的严重后果。陈某行为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
为侦破案件,江西省检察院、吉安市检察院反渎局加强了对永丰县检察院的办案指导,通过邀请专家对现场空气浓度检测等方式,获取了官山林场树木枯死与砖厂排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并通过办案,为官山林场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根据检察建议,当地环保部门已对涉案的藤田严坊煤矸石砖厂等四家砖厂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坚决遏制以破坏环境资源为代价的非法开发经营行为。该四家砖厂法定代表人严某等四人也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