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瓯文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三溪法庭审结了一起因购买苹果手机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温务工的土家族90后小伙子以新购买的手机并非正品,商家构成欺诈为由将手机店店主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退还购机款4720元,并赔偿14160元,同时支付误工损失5000元。
2015年6月19日,彭某在瓯海一手机店以4720元购买了一台店主声称为原装正品行货的苹果iPhone 6手机。但在使用过程中,手机出现了异常,同时彭某还发现该手机壳背面的IMEI编码与手机设置内的IMEI编码不一致。
彭某在拿该手机去苹果售后维修中心维修时,被告知“非授权改装,设备IMEI号与机身IMEI号不符,不符服务条件”,遂向工商部门投诉,但双方未能调解成功,只好起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双方围绕该苹果手机是否为原装正品、商家是否构成欺诈并适用“退一赔三”、误工费5000元是否合理三个争议焦点展开争论。
彭某认为,正品行货苹果手机应该是三码合一的,即手机壳背面IMEI编码、手机设置内IMEI编码、手机保修卡上IMEI编码等三个编码是一致的。而手机店主作为销售手机的专业人士,应该很清楚涉案手机并非正品行货却故意出售给彭某,其行为存在故意隐瞒并构成欺诈,应当按照“退一赔三” 退还购机款并赔偿损失和误工费。
手机店店主李某则称,彭某当天来店购买手机时,手机是当着彭某的面当场拆封并激活的。而且自己从事销售手机行业10余年,碰到手机三码不一致还是头一次,自己也不清楚缘由,并非故意隐瞒,不构成欺诈消息者,不同意三倍赔偿损失和误工费。同时,他承认手机确实存在瑕疵,愿意给予退款或换机。
经审理,法庭认为彭某与手机店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手机店店主李某依约应当向彭某提供符合三包规定的全新原封行货苹果iPhone6手机一台,而实际交付的手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与手机壳上的不一致,并且没有提供合理证据消除该疑问,对彭某要求李某退还购机款并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而对于彭某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因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不予支持。
最后,法庭判令李某赔偿彭某14160元并退还购机款4720元,彭某退还该涉案手机;同时驳回了彭某要求赔偿误工费5000元的诉讼请求。
经办该案件的郑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新手机时,应检查包装,还可通过在手机的拨号界面点击*#06#来核对手机串号,并保管好购机发票等有效证明,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