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首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嫌犯获刑

2016-06-17 来源:正义网 热度:2071℃

为了吸引顾客,在自家经营的农家乐私自养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自贡市自流井区某山庄经营者钟某被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依法被判处有期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判处罚金5000元。

自流井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某山庄私自养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全面履行生态环境资源检察职能,维护辖区内生态环境平衡,打击犯罪,自流井区检察院指派专人多次实地调查,初步核实该山庄经营者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后,依法监督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钟某为了让自家经营的山庄能吸引更多顾客,四处收购一批野生动物进行圈养,并通过设置广告牌等方式大肆宣传。公安机关在山庄内查获蓝孔雀、鸵鸟、梅花鹿、红腹锦鸡、黑天鹅、逞罗鳄、猕猴和王锦蛇等,其中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和红腹锦鸡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王锦蛇属国家三有动物、逞罗鳄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I保护动物。

犯罪嫌疑人钟某在没有取得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触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依法提起公诉,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