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个人独资企业,麦瑞钟、麦瑞标分别为其实际承包人和法定代表人。2008年至2013年1月间,该厂违反国家规定,向北江的一级支流漫水河排放电镀生产废水。2012年12月18日,该厂被限令停产整业,但2012年12月24日该厂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并继续非法排放含有氰化物的废水直至2013年1月17日。2013年1月17日,广宁县环保局接到举报后排查发现,长汇厂排污口与漫水河交汇处河段至其下游合坑桥处氰化物超标,最大超标195.3倍,确定长汇厂为漫水河氰化物超标异常的污染源。受到行政处罚后,长汇厂2013年3月26日被注销登记,麦瑞钟、麦瑞标因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评估,此次污染事件造成的农业、工业及市政工业损失共计32.19万元(未包括广宁县环保局提供的应急处置费用等)。
肇庆市检察院审查发现麦瑞钟、麦瑞标污染水资源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至今未获得赔偿。在肇庆市范围内没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情况下,该院向肇庆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