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集中宣判五起公益诉讼案件

2016-06-05 来源:北京青年网 热度:2020℃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昨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布5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情况。环保组织作为原告赢得3起胜诉,2起达成调解。

这5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均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提起,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对该5起案件支持起诉。2016年3月22日、23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5起案件有4起为个人非法从事酸洗、电镀加工或非法进行金属件电镀生产,将生产中所产生的含酸废水直接排放至院外的水坑或河沟中,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1起为从事酸洗氧化加工,将生产中所产生的废酸排放至厂外水渠内,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

另外,该5起案件的环境污染者均被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12月20日,经沛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刑事判决,分别判处涉案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在法院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后,环保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要希望针对环境损害修复追究民事责任。这也是徐州法院立案受理的首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最终徐州中院对3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各被告应承担环境污染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相应责任,判决被告赔偿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涉及的四位被告共赔偿258400元,其中最大的一笔诉讼赔偿是122400元。上述赔偿款均将支付至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其他2起案件,因被告自愿按原告主张的数额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自愿在赔偿之外,缴纳一定数额的生态环境捐助款至徐州市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最终达成调解。2起案件涉及赔偿金额22120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是中国绿发会目前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首次有判决结果并胜诉的案件。

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告诉北青报记者,虽然并非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中首起胜诉的案件,但这批案件是环境刑事追责和公益诉讼有效衔接的案例,可以起到加大违法成本的警示作用。另外。本批案件通过检察院支持起诉,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诉讼提供了有效保障。在损害赔偿方面充分利用专家辅助证人制度,科学、客观地评估损害结果,是有益的实践。

去年被称为环境公益诉讼元年。新环保法的实施赋予民间环保组织公益诉讼的权利,当时民政部公布的具有相关资格的民间环保组织有700多家。

不过马勇透露,真正提起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并不多,去年全年共有10家,今年目前为止仅有11家。他指出,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费用太贵,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成本太高却没有收益是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