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5日讯,今天是“世界环境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公开通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情况。自2015年7月至今,该院已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0起,数量居全国之首。其中,大气污染和土地水资源环境污染最多,各有4件。
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全市范围内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
自2015年7月23日开始受理北京市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至今,北京四中院目前已经受理10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这一数量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居全国之首。2015年至2016年两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37件。
北京四中院受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所涉及类型包括: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土壤污染、水资源污染、校园环境污染等。
其中以涉及大气污染和土地水资源环境污染为主,有4件案件为大气污染责任类型,4件案件为土地、水资源环境污染责任类型,1件案件为产品环境安全责任,1件涉及生态环境和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类型。
在大气污染责任类型中,3件涉及汽车污染物超标排放,1件涉及燃煤锅炉超标排放。对于非大气污染类的其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涉及环境侵权行为导致多种损害事实并存,即环境侵权行为导致土地、水资源、生态等综合受损。
原告主体方面,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目前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为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
被告主体方面,涉及从资源开发、产品加工生产、房地产开发到汽车制造销售、酒店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学校以及个人等不同主体。
据该院民庭庭长马军介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大多涉及专业性鉴定,但相关鉴定评估工作十分复杂,鉴定取证检测难度大,这导致案件鉴定周期长。
从目前受理案件分析,鉴定内容主要在三个方面:第一,损害环境事实的鉴定和破坏生态方面包括的功能变化评估;第二,侵权行为对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后果及赔偿鉴定;第三,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与替代性修复方案鉴定。
北京四中院建议,加强涉及环境鉴定标准方面的立法,弥补鉴定标准不足。增加环境鉴定机构,并加强符合司法需求的培训,保障公益诉讼鉴定费用。
另外,北京四中院也建议,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引入惩罚性赔偿,这有助于发挥预防遏制环境侵权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