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全省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违法者收回假药、发布警示公告并登报道歉。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间,曾某在北京市通州区加州小镇出租房内生产“喘泰欣胶囊”“痛诺宁胶囊”“癫痫安肽胶囊”等假药,以虚假单位名义通过网络发布广告,生产、销售金额达380余万元。张某为曾某生产假药提供药品材料、空药瓶、胶囊壳以及粉碎机、封口机、扣板机等生产工具。
2015年11月,曾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批准逮捕,现因身体原因已被取保候审。2017年3月,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在履行督促程序和公告程序之后,经开区检察院认为曾某、张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于是向经开区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