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实习生张若琂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近日通报近年来该院食药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处理情况,同时公布了上海首例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被告人石某在没有任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间,大量采购原料不明的阿胶裸片,利用加工机器、铁板等工具,安排他人将上述阿胶进行切割、塑封,冒用“东阿阿胶”品牌以及“OTC”标志进行包装生产,并予以销售。经查,该案涉案阿胶均系假药,涉案金额达132万余元。
经起诉,今年5月,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0万元。
考虑到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11月19日,三分院对石某等十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十被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警示公告并赔礼道歉。
记者了解到,该案系上海首例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目前还尚未开庭审理。
2015年至今年6月,三分院共计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二审案件78件211人6单位,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起,其中包括11·25日本牛肉案,假冒婴儿奶粉案,法欣面包案,特大走私疫区冷冻肉制品案,劣质大米冒充品牌大米案,生产、销售假冒品牌阿胶案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