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见习记者孙立昊洋 通讯员李建军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就张某侮辱英雄烈士名誉案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陕西省首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的公益诉讼案件。
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张某在全国性媒体发表道歉声明,就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向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其不当言论引发的恶劣社会影响。
据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发布的通报称,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发生森林火灾。扑火人员在转场途中,突遇山火爆燃,30名扑火人员牺牲。张某在网络上发布侮辱灭火英雄的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榆阳分局将张某抓获后,其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办案检察官说:“英雄烈士的形象是民族精神的体现,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等不仅属于英雄烈士本人及其近亲属,更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内容,承载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就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