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马利民 通讯员林辉 近两年来,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检察院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稳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018年8月,沙湾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沙湾区太平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水不达标,时而伴有恶臭,严重影响周围环境,这家工厂排污的受纳水体是被当地人称为“生命走廊”的沫溪河。
接到举报后,检察机关立即调查核实,经监测,该污水处理厂废水中氨氮、总磷、总氮三项指标不达标,危害生态环境,沙湾区检察院果断出手提起公益诉讼。
如今,在沙湾区检察院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督促下,曾经恶臭的河水已碧波荡漾,本季度水样检测显示,河水表面水质达到Ⅲ类水。
该案的成功办理,对沫溪河流域的生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沙湾区检察院而言,这起案件只是他们公益诉讼工作“战役”中的其中一役。 ; ;
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沙湾区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民事行政检察科专门负责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的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沙湾区检察院主动与区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沙湾分局、区林业局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强化沟通协调,增进各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5月28日,沙湾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在要求行政机关配合方面的表述为“应当予以配合”“应当予以协助”等,切实加强了办案力度。该决定还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时,可邀请区检察院参加”,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监督工作。该决定对全区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检察院主办、法院裁定、部门配合”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产生了重大作用。
“我们一定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把公益诉讼工作落到实处,不辜负区人大对我院的支持与信任。”沙湾区检察院检察长周宇表示,公益诉讼职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周宇说,“沙湾区检察院在现有的成绩上持续创新机制,争取为乐山其他地区提供一个可操作的公益诉讼工作‘样本’。”
据悉,2017年至今,沙湾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已办理滥发林木案、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等案件12件21人,其中已判决10件14人,1件被乐山市检察院提审,有效保护了生态资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