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为文物古迹筑起“保护墙”

2020-07-08 来源:法制网 热度:1196℃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杨舒涵

公主堡古城遗址,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境内,耸立于克孜库尔干山之巅,遗址主体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合当地有关部门,跋山涉水来到这里勘查,并发出检察建议,共同商议制定分阶段分步骤保护方案,抢救性保护公主堡部分遗址。

保护好新疆“露天博物馆”

5月26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孙亮带队对位于库车市境内的库木吐喇石窟进行踏勘。

库木吐喇石窟是已知反映中原文化与印度文化及古代西域文化交流最具代表性的大型佛教石窟寺遗址,其壁画、塑像、题记充分反映了各民族之间的融合与交流,是“丝绸之路”文化线路上典型的历史遗存。

“文物古迹一旦被破坏,损失将无法弥补。”站在库木吐喇石窟内壁画前,孙亮说,检察机关一定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文物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商解决办法,形成文物保护合力。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文物破坏与保护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亟待公益诉讼在依法保护文物方面及时补位,而文物具有典型的公共利益属性,完全契合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实际。

“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遗产,具有见证历史、承载文化的重大价值。”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表示,开展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目的是推动新疆文物保护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保护好新疆“露天博物馆”。

促进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如今,新疆全区各地检察机关发挥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职能日益凸显。

博乐市检察机关接到线索称,博乐市青得里镇阿里翁白新村境内的建于唐代、弃于元代的青得里古城遗址“身陷”垃圾之中,遭人为破坏。经现场勘查后,该案已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检察机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行主体监管责任。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拥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0多处。今年4月11日,克州人民检察院联合文物管理部门对喀喇汗王朝王庭遗址进行实地踏勘,发现遗址屋顶常年失修等问题,随后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拟定遗址设施修护方案。

乌苏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夏尔苏满喇嘛庙遗址、巴音沟承化寺等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同时在当地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文物保护法治环境。

今年以来,新疆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联合对辖区内文物古迹进行全面摸排,逐项梳理问题隐患,探索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制度,扩大线索发现率和覆盖面,持续加大办案合力,让文物古迹留存更久远。

截至目前,通过前期摸排案件线索和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新疆全区检察机关已发现涉及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1件,立案24件。

营造良好文物保护法治环境

新疆现有文物点9542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5589处。

“文物古迹承载着丰厚的历史文化信息,但因其不能移动、不会说话,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有可能会默默消亡。”自治区文物局副局长王卫东说,把涉及文物保护的案件纳入公益诉讼领域,方便检察机关对破坏文物的不法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加强文物保护至关重要。

“制度立得早,文物保护好!可以说,公益诉讼为新疆的文物古迹保护筑起了一道坚固的‘保护墙’。”王卫东说。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对检察机关开展新领域公益诉讼履职保障以及与有关单位相互支持配合提升工作合力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为新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据介绍,新疆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重点关注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案件,进一步提高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