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全体起立……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如下……”在神圣的法庭上,庄严的国徽前,法槌响起……
11月18日,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金某某等人非法狩猎、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破坏生态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长曹宝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该案由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院长赵东巍担任审判长。
2019年2月,被告金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分别从王某某、于某某等人手中收购非法猎杀的野生狍子3只,并从他人手中收购死体魔王松鼠157只。
经吉林森证司法鉴定所鉴定,金某某、王某某、于某某非法猎杀收购的狍子、魔王松鼠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吉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收录的野生动物。涉案野生动物总价值为人民币32550元。
当年12月,吉林省江源林区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于某某、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和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刑罚。检察机关对金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随后,长春林区检察机关通过正义网发布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对金某某等三人非法狩猎、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破坏生态资源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11月18日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三被告非法狩猎、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违法事实进行了陈述、举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环节,经合议庭合议,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三人共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2500元、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道歉、承担鉴定费3000余元,金某某等三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检法“两长”同庭履职,是检法两院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彰显了检法两院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履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