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2015-12-29 来源:法制网 热度:1483℃

专家说

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讲述人: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纵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015年的立法轨迹,印证了依法治国首需立法先行。

总体而言,2015年的立法工作具有以下四个鲜明特点:

第一,体现了立法整体化。法治中国建设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本身就是一个综合发展的概念,这就决定了法治中国建设是一个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单兵突进,而是必须要求立法工作齐头并进,包括政治、文化、教育、经济等诸多方面都要立法先行,立法必行。2015年的立法工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要求,从五个重点领域下功夫,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这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时,我国的立法机关不仅应当完善法律规范,还应当注重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衔接,只有注重整体化的架构,才能真正发挥法律效力。

第二,突出了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权。比如,刑法修正案(九)亮点颇多,其中以减少死刑罪名数量最为突出,这是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人的生命是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死刑剥夺了人最根本的生命权。虽然,学术界对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但无论哪种立场,都是基于对人权的思考。考虑到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我国对适用死刑罪名采取逐步减少的方式,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也印证了我国法治建设是在不断进步的。另一方面,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则更能体现法律尊重人之健康权。法律着重突出了对大气环境质量的管理和考核,这无疑证实了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的重视。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帮助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健康权的尊重和保障。

第三,强调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政府是执法主体,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对行政权加以限制,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简政放权、依法行政成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主题。资产评估法草案8月已进入三审,对比两年前的二审稿有了不少变化,其中一大亮点就是体现了近年来国家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在国家取消了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等职业资格准入背景下,重点规范了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从业行为。这正是表明简政放权是按照法律程序规范执行的,立法规范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保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宣告具备中国特色的宪法宣誓制度终于建立,昭示着我国法治建设又迈进了一个新的台阶。宪法精神应当得到弘扬,宪法基本原则应当得到贯彻,宪法权威应当得到维护。建立宣誓制度,向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宣誓,就是向全国人民宣誓,完成宪法、法律赋予的使命和职责。这不仅能够增进宪法权威,还对培育公民的宪法信仰有着积极影响。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能够确保制约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等宪法基本原则在国家权力运行过程中得到有效贯彻,为更好地建设法治国家奠定基础。

建设法治中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系统、全面、持续的努力,需要多措并举。我们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总体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着重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建设符合法治规律、体现我国国情的法治中国。

法制网见习记者 朱琳张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