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0日电 证监会上周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表示《意见》的出台,意在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见》中五条强调“人”这一因素,同时发布规定加强发审人员履职回避,其中主要是为了规避发行审核中的“个人因素”,强化自我约束。
《意见》强调“人”因素剑指审批权力寻租空间
本次证监会发布的《意见》中公布了“九大铁律”,其中除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外十次提及“人”这一因素,其中不仅仅牵扯到发行人和审核人,同时提及相关利害当事人。第四条更是直接强调要求杜绝个人因素对审核进程的影响。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意见是在证监会对发行审核权力运行中可能存在腐败风险的事项进行排查的基础上,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如何从源头上防范欺诈上市,始终是发行制度改革关注的主要问题。
有媒体解读,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被查,以及今年以来落马的原投资者保护局局长李量、原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处长李志玲、原证监会发行三处处长刘书帆四位官员均曾经手握发审权力。对于姚刚落马的原因,市场分析多集中在发审部门的IPO或再融资腐败问题上。
据《新京报》报道,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IPO核准制存在致命缺陷,需要官员进行行政审批,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我们需要推行注册制,去行政化,加速市场化改革进程。”董登新说,不过目前改革进程很艰难,需要监管层自我革命,还权于市场和投资者,将权力寻租市场压缩到最小。
证监会同步发文加强发审人员履职回避管理
除了《意见》中对于人因素的,证监会同时公布了《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也就是《意见》中的第七条,加强履职回避管理,在已有公务回避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发行审核工作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明确回避事项的操作流程,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及监督问责机制,有效防止利益冲突。
《规定》中明确指出,审核工作人员亲属担任首发申请人的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通过其控制的经营单位间接持有首发申请企业股票;其他可能影响工作人员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则审核工作人员应当回避首发申请企业。
除去回避首发申请企业,审核工作人员还应视情形回避亲属涉及再融资申请企业的情况,以及亲属涉及审核企业的中介机构的情况。如存在审核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而未提出回避的行为,发行部将启动问责机制,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中新网证券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