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修订后落实得如何?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六关键词勾勒老龄事业法治图景
张浩/漫画
2016年元旦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人口老龄化是当前我国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呈现出规模大、来势猛、占比高和“未富先老”等特点,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挑战。如何应对这一挑战,不仅关乎国家发展全局,更关系亿万百姓福祉。
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首部专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2年修订后在全国各地实施情况如何?老龄事业发展还面临哪些待解难题?2015年9月至10月,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几个关键环节,立足运用法治手段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山东、贵州、北京、湖南、广东、山西六省市,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情况和审议情况可以用六个关键词概括。
关键词:国家战略
提高认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为此,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在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推进了法律实施。但有些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准备不充分,导致养老服务用地、融资、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国家支持政策未能有效落地;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未能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合力,进一步推进相关法律政策得到有效实施,执法检查组在报告中建议,加强全民应对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把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到实处。
首要的是解决认识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世明在审议时说,要树立积极应对思想,切实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把养老问题列入政府工作计划,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全国人大代表刘桂凤说,养老问题要想解决好,各级政府是关键,各级政府领导重视,问题就解决得好,就解决得快。
还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加强顶层设计,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布局,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并系统规划“十三五”期间应对老龄化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各项措施,包括规划的制定、法律的完善、体系的建设、产业的发展等多方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指出,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化了政府的责任,政府要不断加大养老公共服务供给,要保基本、兜底线。”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上,我国各级政府都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强化认识,主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关键词:谁来服务
加强专业护理队伍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说,由于现在家庭少子化非常严重,不仅出现“用工荒”,还出现了“养老荒”。谁来养老?这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绕不开的一个大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黄玉山介绍了他所在的香港公开大学护理学院的经验做法。三年前,他们尝试创办了一个义工型老人服务团队,在社会上招募一批中青年,主要以妇女为主,学历都不是很高,为他们提供一年的培训课程,包括一些医护、康复、心理方面的知识技能,还可以拿到一些生活津贴,一年后完成培训就可以拿到证书,凭证书就可以到老年服务的机构去从事全职或兼职的工作。三年来,这个团队培养了2000多人,效果还不错。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修福金非常赞同黄玉山的发言,他说,现在护理老人不是翻翻身、端端药这样简单,科学护理才能保障老人晚年幸福,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应该发挥这方面的作用。
然而,很多调研发现,许多年轻人包括大学生并不愿意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养老服务人员往往以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护理能力不强,缺乏医疗、康复、护理以及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技能。“如果家中有老人,不用说找护理人员,找一个好保姆都不容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何晔晖感慨道。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王凤朝建议,尽快出台养老服务人员试用和激励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专业人员到养老服务行业就业,同时,推行养老服务人员免费培训,提高护理人员收入水平,确保他们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待遇。
关键词:老有所为
让老年人充分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改革和创新老年人参与老龄事业的条件机制,进一步发挥老年人作用,让他们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目前我国老年工作的一大亮点。
据统计,全国城乡社区已建有老年协会49万个,覆盖率达74%。老年协会通过搭建平台,有效发挥了老年人自我管理的作用,使老年人不再只是等社会照顾和救济的对象,更是继续为社会作贡献的力量。老年协会让越来越多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变得充实多彩的同时,也让养老服务的对象能够发出强有力的监督声音。可以说,老年协会这种自治性团体组织,在监督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依法反映老年人诉求、维护老年人权益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老年人发挥余热不该只局限于老龄事业,应鼓励老年人踊跃参与关心下一代、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公益事业、科技指导、咨询服务等活动,让老年人充分全面地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拥有更多平台续写人生价值。
适时推出延迟退休政策,是审议时多位委员发出的呼吁。“现在人的寿命普遍延长,七八十岁根本不稀奇,而且身体很健康,这么早就退休,需要社会养,人也孤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建议适当延迟退休年龄,但不要搞强制一刀切,可以让个人自主选择。
关键词:完善体系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是修订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要规定。执法检查组发现,各地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尤其是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亮点纷呈,各具特色。比如江苏、贵州等地探索了居家养老与社区照顾、上门服务紧密结合的居家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送上门的居家服务和走出门的社区服务;北京、河南等地通过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养老服务功能、运用“互联网十”等办法,开创了社会养老服务新模式。
据了解,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新建住宅小区普遍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问题。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夯实社区养老的依托地位,另一方面要调整养老机构的布局结构和功能定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政奎在2014年参加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活动,发现城区养老机构普遍火爆,一床难求,而郊区和农村养老院多有空置。这也是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遭遇的普遍现象。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导致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老人担心郊区医疗水平不发达,看病往返城郊不方便,还可能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涛建议,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重点发展具有康复功能的养老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并把老人康复期的费用纳入医保,减轻家庭的养老负担。还有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增加供给。
关键词:开放市场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何晔晖说,我国现在就有2亿多老年人,今后还会不断增加,如果全依靠政府解决养老问题,这个负担就太重了。为了弥补当前正规养老服务的不足,黄玉山建议加强尊老敬老道德教育,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中国从来就有敬老、尊老的优良传统,应该在社会上广泛宣扬,促使全社会尊老、全民敬老。”
在辜胜阻看来,养老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事业,也是产业。作为产业,其拥有广大的市场前景,预计20年内相关市场达到10万亿甚至20万亿元。“在这个新兴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一定要给予政策扶持。”
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既是国情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之义。然而,执法检查组发现,民间资本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用地、融资、用人、政府补贴等方面缺乏统一、公正、公平政策和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导致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严重不足。
对此,报告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服务标准、定价机制等方面要完善政策引导和配套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各地要创新服务供给方式,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发挥用地、金融、税收和人才等政策支持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
关键词:法治思维
依法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赞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同时,呼吁相关立法跟进,一方面保障民营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为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制定相关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乃坤说,很多人想参与养老服务,但害怕老人出点意外,家属纠缠不休。他建议,为老年人服务的那些机构的权益也应该得到法律保障。全国人大代表蔡素玉说,私人养老机构不光需要法律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也要有法律法规对他们作出一些要求,比如对服务水平、人员素质、设施配套等进行规范。
立足法治思维来解决老龄化问题,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基本共识。多位委员建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研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
事实上,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中央及地方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仅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配套规定就有60多件,涵盖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救助和参与社会发展等多个方面。此外,山东、陕西、吉林、湖南四省已完成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地制定了养老服务专项地方性法规。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老龄事业法治图景正如火如荼地铺展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