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公募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2018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各方整体上对本次修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赞同,相关意见主要集中于法规条文的解释或执行口径,经梳理研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共八章四十二条,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四项内容:一是优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制度,简化报刊披露内容。二是强调简明性与易得性,引入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提高投资者服务水平。三是强化风险揭示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机构落实合规主体责任。(记者 周芬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