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林旻煜 为使油条口感更加酥脆,福州市长乐区一摊主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生产油条并出售。最终,该摊主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刑罚。
经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份以来,唐某某在长乐区航城街道某村村口摆设临时摊位时,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生产油条并出售。2018年8月17日,唐某某销往某小吃店的油条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送检。经检测,送检样品中铝的残留量为449mg/kg,严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值100mg/kg。
长乐区人民法院认为,唐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综合考虑唐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长乐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唐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还同时禁止唐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目前,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