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发票遭遇维权难

2019-11-13 来源:法制网 热度:872℃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盖明霞 王某因买手机时没索要发票遭遇维权难,诉至法院后,近日此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对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不要忘记向商家索取发票或购货凭证。

今年2月,王某在某经销店支付5600元后,用摔坏的手机置换了1部新手机。当时,王某在工作人员提供的POSS机上刷卡付账后,除了刷卡凭证,没索要任何消费票据便匆匆离去。结果该手机只用了1个月,就出现黑屏无法开机的情况。经检测显示,这部手机为翻新机,此前已被人使用过。

双方沟通未果后,王某于9月将POSS机消费凭证记录的收款方——某手机经销部及其负责人张某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支付3倍赔偿。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张某向王某免费置换了1部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