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通讯员高彦辰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日,经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调解,罗某与邻居李某的土地纠纷问题得以妥善化解,两家终于冰释前嫌。
被执行人李某与罗某系同村村民。2019年5月,双方因土地纠纷问题发生口角,后来双方情绪激动,进而发生厮打。厮打中罗某受伤,被送往梅河口市某医院住院治疗10天,诊断为:头面部、颈部外伤,右眼眶内壁骨折,花费1万余元。经鉴定,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至此,罗某将李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处李某赔偿罗某各项合理经济损失1.43万元人民币。判决生效后,李某因心里有气,以妻子患病为由,不肯赔偿。罗某无奈向二道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分别对双方的矛盾进行深入了解,本着不仅要做到“案结”更要做到“事了”的目标,认真查阅卷宗、实地调研、走访周边群众,并多次会见双方当事人,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不光因赌气不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因为家中妻子患病,经济比较困难,确实难以一下子拿出一万多元赔偿款。于是执行法官说服了申请执行人李某,让其同意分期赔偿,再对被执行人李某软硬兼施,从邻里应和睦相处、再到如拒不履行判决内容将会被采取强制措施等对其进行思想教育。
最后,双方当事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被执行人李某向亲戚借钱先行给付4500元,并约定余款的给付日期,保证履行全部法定给付义务。一起困扰当事人的邻里积怨,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之下,终于达成执行和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