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工资收入被辞罚过其当两倍赔偿

2020-04-24 来源:法制网 热度:961℃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张云 邢星

涉及工资、奖金的话题因关系切身利益而格外引人关注。部分公司明文规定,禁止员工私下交流工资、奖金信息,如若违反将被开除。薪酬保密制度到底是否合法呢?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与薪酬保密制度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因企业罚过其当,被判令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017年6月12日,某科技公司与宿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相应的月税前薪酬。该劳动合同中规定,某科技公司实行保密工资报酬制度,宿某对工资报酬水平须负保密责任,在某科技公司工作期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有意透露,也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或攀比他人的工资,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合同解除。此外,该科技公司与宿某还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知识产权与保密信息保护规定》以及《知识产权归属协议》3份文件。

2019年6月4日,某科技公司向宿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因宿某在职期间主动向第三方泄露个人薪资,严重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情节较为严重,故公司对宿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当日,某科技公司发布通知,其中载明,公司一直致力于信息安全建设,尤其是薪酬信息,一直是公司不可触碰的红线,任何人违背都将受到严厉惩罚。经调查,平台数据部宿某曾向公司其他员工泄露个人薪资,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薪酬保密规定,对公司及团队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宿某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事后,宿某以某科技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定,某科技公司向宿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驳回宿某的其他仲裁申请。某科技公司不服该裁决结果,诉至石景山区法院。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为证明宿某在职期间存在向他人泄露薪资、传播不实年终奖发放信息以及泄露代码行为,提供了证人证言等证据佐证。其中,证人秦某提供的聊天记录中显示,宿某称:“姐,那天保洁阿姨聊到对象的事,就问了我一嘴,我也没想到她那么大舌头,如果舆论大了你不好把控了,提前跟我说一声。”经询问,宿某认可该聊天记录真实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科技公司解除与宿某的劳工合同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0万余元。

法官指出,证人证言及聊天记录可以证实宿某曾向他人提起个人薪资事宜,但考虑该聊天内容的语境,宿某的行为尚不足以被认定为故意泄露个人薪资。即便宿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泄露个人薪资,也难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且某科技公司在宿某上述行为发生近一年后才对宿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罚过其当。因此,某科技公司以宿某故意向第三方泄露个人薪资为由解除与宿某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向宿某支付赔偿金。

法官提示,关于薪酬保密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薪酬保密条款的制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其内容也要具备合理性。例如,核心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以及难以量化考核的岗位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违反了薪酬保密协议,惩处措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作出合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