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业员工被辞薪资照发调解结案

2020-07-22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42℃

甘某某等12人是北京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先后于2019年7月27日至10月29日期间入职,从事厨师、面点等工作,月工资3500元至1万元不等。

2020年2月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餐饮公司停止营业,甘某某等人不再上班,自2020年1月26日起就未领到工资。直到3月,甘某某等人仍未接到上班通知。餐饮公司老板电话通知他们已被辞退,并拒绝补发工资。突然被无故辞退,让员工们措手不及,甘某某等人多次找餐饮公司协商无果,无奈之下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3月10日,甘某某等人来到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遇到了在该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的许律师。说明情况后,许律师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帮助他们联系了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经研究,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受理他们的申请,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人员聚集,要求员工代表收集12人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材料由许律师统一转交法援中心。法援中心审查材料后,提前办理12人的法律援助手续并预约时间请受援人现场签字。3月17日,经体温检测后,受援人来到通州区法援中心现场签字。法援中心当天完成审批,并指派许律师承办该案。次日,许律师与12人签订了委托书,并立即向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了解,餐饮公司停业期间部分员工仍住在公司宿舍,因公司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员工拒绝搬离宿舍,双方僵持不下。许律师向受援人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业的,即使劳动者没有到岗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生活费。

随后,许律师联系了餐饮公司,就此法律纠纷反复与其沟通,公司最终同意调解。3月24日,在仲裁委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委制作了调解书。当天,餐饮公司即支付甘某某等人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5万元。

【案件评析】

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面临着生产经营困难,有的采取解除劳动合同、单方降薪、调岗、不支付工资等方式,由此产生劳动争议。本案中,餐饮公司12名员工被无故辞退,涉及人员众多。北京市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疫情期间及时受理了他们的申请,指派律师办理此案。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双方通过调解快速妥善解决了纠纷,切实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选自司法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 来源:司法部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