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徐贤飞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侮辱、污蔑他人的短视频,侵害他人名誉权,应承担法律责任。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侵权人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贾某在浏览某短视频App时,无意中发现了李某的短视频。贾某认为李某是破坏其婚姻家庭的“小三”,便与李某合拍了一段短视频,并配上具有侮辱性的文字内容后发布。视频发布后,有二十多名观众点赞,并有数人发表评论。李某两天后发现视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对贾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次日凌晨,贾某才将短视频删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贾某向李某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