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范天娇 实习生汪涛
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期间,球迷张先生和好友戚先生与安徽某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约定由该旅行社为张先生和戚先生提供“俄罗斯风行世界杯双飞7日游”服务,该旅游项目中包含张先生和戚先生想要观看的世界杯第七场小组赛。随后,两位游客向旅行社支付了全部旅游款项。
旅游行程开始后,张先生和戚先生飞抵俄罗斯。比赛当天,张先生和戚先生早早抵达球场外准备观赛,但旅行社并没有将合同中约定的世界杯第七场小组赛的门票交给他们,导致两人未能按时入场,张先生和戚先生失望而归。次日,经过旅行社的协调,工作人员为张先生和戚先生更换了世界杯其他场次的比赛。
张先生和戚先生回国后以该旅行社未能履约,提供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为由,将该旅行社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张先生认为,旅行社作为旅游的组织者,应当对参团者整个旅游过程负责,而该旅行社在没有查看到合同中约定的场次球票的情况下,未告知自己真实情况,误导自己和同伴作出出境的决定,已构成欺诈。此外,观看世界杯第七场小组赛是他们本次旅行的核心内容,却被该旅行社随意更改,造成自己的希望落空,旅游的主要目的未能实现。故要求相关旅行社赔偿各类损失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造成该旅行社未能如约为两位旅客提供球场入场券的原因,在于俄罗斯方面的地接社存在欺骗行为,在没有提前购买相关场次门票的情况下,向该旅行社谎称自己已经订票,造成比赛即将开场时两位旅客无法按时取票入场。但该旅行社在事后积极协调,帮助张先生和戚先生安排观看了世界杯比赛的其他场次,因此该旅行社行为不构成欺诈。庐阳法院判定,该旅行社行为客观上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原告损失12000元。张先生和戚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中被告旅行社存在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等行为,已经和双方制定的合同相违背。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费用的要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