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三年受理供热合同纠纷案2804件

2020-11-23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74℃

法制网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黄倩 近年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供热合同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2018年以来共受理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2804件,这是记者11月20日从天山区人民法院召开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近年来乌市天山区发生的供热纠纷案件全部为追索热费案件,原告均为追索供热费的供热企业,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采暖用户拒付或拖欠供热费用,法院大都支持了供热企业的诉讼请求。在供热纠纷中,采暖用户常常以供热企业提供的温度不达标为由进行抗辩。但几乎所有采暖用户都面临着举证困难的问题,无法举出充分、有效的证据。

据天山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雷菲菲介绍,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供热纠纷案件得知,纠纷产生的原因为供热企业提供的供热温度不达标;采暖用户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差,不能主动履行合同规定的缴费义务;采暖用户对供热企业的供热服务不满意,采取拒交供热费的方式抗衡;业主房屋空置并未实际居住或业主房屋对外出租,业主以未享受采暖服务或以承租人未交纳暖气费为由拖延交纳采暖费;暖气跑水导致业主财产受损。

针对以上问题,天山区法院建议当事人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自觉履行义务,采暖用户一旦发现供热部门提供的供热温度不达标,要注意搜集取证工作,请供热人测量供热期间室内温度,或委托测量单位进行测量;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在供热期内要定时前往采暖户家中进行室温测量,并将测量结果交由采暖用户签字确认;供热企业应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优质供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