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腿部植入钢板无法走动,感谢你们能够体谅我,到我家里开庭。”近日,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检察官、法官及法律援助律师来到被告人周某家中开庭。周某当庭认罪认罚,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5月,周某途经浦江县351国道时,因疲劳超速驾驶严重超载的轻型普通货车,与另一辆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周某重伤,乘坐人杨某死亡。8月,浦江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周某因承担巨额赔偿款而无力委托辩护人。根据金华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办案检察官为周某申请了法律援助,该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得知周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骨折卧床,援助律师驱车4小时来到周某家中,向他提供法律帮助,并建议检察官也前往周某家中进行讯问。最终,周某在家中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将深刻吸取此次惨痛教训,好好养伤重新振作。
2021年8月以来,浦江县检察院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会同县司法局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就援助律师全覆盖范围、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经费落实保障达成共识。同时,制作《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制度告知书》,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制发《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确保法律援助律师全覆盖工作稳步推进。
截至12月底,浦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84件,其中审查起诉阶段提供法律援助181件,同比增长12.9倍。
据了解,该院将继续加强与司法部门协作,努力消除刑辩律师行使权利过程中的障碍,为实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提供保障。
范跃红 陈明南 章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