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崔东凯 张冲
18岁的小鱼(化名)在网上与网友孙某相识,以为找到了真爱,不承想落入骗子精心设计的圈套,骗子不仅欺骗了小鱼的感情,还利用小鱼的手机制造被绑架的假象骗取其亲属的钱财。
这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由网络交友引发的侵害青少年案件,也是建华区法院用于校园普法的典型案例。
“青少年时期受到的教育将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对法律意识、法治素养的培育更应当从青少年抓起。”建华区人民法院院长高峰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关心、爱护、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法庭帮教延伸彰显司法温度
建华区法院位于齐齐哈尔市教育资源最优质的城区,辖区内有各级院校21所。2015年以前,刑事案件中涉及学生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高达7%。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维护其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一直是建华区法院的一项重要课题。多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建华区法院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三个“延伸”不断加强与共青团、妇联、教育、社区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秉持“保护青少年与打击涉青少年犯罪并重”的理念,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2021年初,即将参加高考的小王因羡慕同学的新手机心生邪念,盗取了两部手机。庭审前,此案主审法官将小王家长、社区工作人员、学校老师与教育局领导请到法院,召开案件研讨会,详细了解小王的日常生活与在校学习情况。原来,小王在单亲家庭长大,靠母亲的低保金生活,平时小王能够热情帮助邻居,在校学习成绩优异,案发后能够认真悔过。综合考虑以上情况,法庭判决定罪免处。
高峰告诉记者,建华区法院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注重从程序和实体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展现司法人文关怀。针对未成年人尚处于成长时期,具有相当大的可塑性,易于接受教育,改造可能性大,重归正途机会大的特点,尽量选择适用非监禁刑,以达到教育感化的目的。
判后回访延伸避免再走歪路
2018年,15岁的邓某因偷盗财物站到了建华区法院的被告席上,听到判决结果后他流下感激的泪水。主审法官孙烜考虑到邓某尚未成年,且认罪态度好,经过对他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综合他的犯罪情节,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案件审结后,孙烜除了与社区联系,了解邓某在缓刑期间的表现,还经常通过电话询问邓某生活上是否有困难,劝导他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吸取教训、改过自新,找准人生坐标,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
2021年3月20日,法官在对邓某进行家庭回访时邓母表示,邓某走出法庭后就彻底改变了,主动去学技术,已经成年的邓某开始自食其力,并承担起家庭责任。
长期以来,建华区法院针对青少年犯罪特点,不断创新完善未成年犯回访帮教工作机制,帮助失足青少年重回正轨,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
建华区法院政治部主任郑艳玲介绍说,建华区法院所判处的未成年犯无再次违法犯罪,学生复学率达100%,辍学未成年人已全部考取技术专业证书,成年后的他们走上工作岗位,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技术工人。
教育指导延伸打好“预防针”
法槌声响起,“现在开庭!”以近年来辖区典型案例为脚本,通过情景剧形式,学生们随着“审判长”的一声令下,投入模拟法庭角色的饰演中。
在去年的一次法治宣传活动中,齐齐哈尔市第三十二中学的100多名师生代表在模拟法庭上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这是建华区法院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一个缩影。
减少青少年犯罪,重在预防和教育。建华区法院把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抓手,传递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使青少年不限于学习和记忆法律条文,而是进一步明白法律“是什么”,在各类教育活动的设计上,充分考虑青少年的特点,遵循教学规律,采用图片、视频、动漫、模拟游戏等形式,分层次、分阶段有序推进。
因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工作中的突出表现,2019年,建华区法院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国家级青少年维权岗”,这一切都源于建华区法院人用心、用情、用法投身到青少年维权与法治教育当中。
路虽远,行将至。在保护青少年的道路上,建华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将一步一个脚印,用心履职,让孩子们与法同行,健康成长,用法治的阳光驱散阴霾,照亮青少年成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