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法官智辨假工人

2022-06-02 来源:法制网 热度:426℃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徐巧玲

今年5月,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孝丰法庭集中受理一批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法官通过层层抽丝剥茧,依法对5名涉嫌虚假诉讼的原告作出民事制裁。

2020年7月,经营状况本就不佳的安吉某家居公司厂房受隔壁公司火灾波及而停产。家居公司将隔壁公司告上法院并胜诉,178万余元火灾赔偿款随后执行到位。由于家居公司名下亦有多起执行案件,待执行标的总额超过178万元,因此,合理分配这笔火灾赔偿款至关重要。

其间,家居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以家人名义重新成立公司,留下原厂部分工人继续工作。

今年1月,39名家居公司“工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火灾前所欠工资。一旦案件胜诉,“工人”们就能优先分配火灾赔偿款。

诉前调解阶段,驻庭人民调解员发现多数工人所持工资欠条、劳务合同样式及出具时间几乎相同,便立刻将此情况向承办法官陈浩反映。

收到信息后,陈浩立刻组织庭室员额法官进行商议,一致决定启动调查程序,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避免产生虚假诉讼。

如何在39份“真假劳务合同”中收集可疑证据?为提高效率,孝丰法庭全庭出动接待39名工人,背靠背逐一进行询问调查、制作笔录,抓住每个人回答中的矛盾之处,初步确认“假工人”身份。

“通过一轮筛查,果然发现几名可疑对象,他们都自称‘临时工’,与厂里其他工人不熟,无法提供更多信息。”参与此次调查的员额法官苏娈说。

最后,锁定身份,卢某、唐某、吴某、张某、杨某5名“工人”进入法官视线。经过进一步询问,结合5人陈述,又锁定家居公司老板徐某。在近1个月的调查取证、反复询问下,徐某和5名当事人主动坦白了违法事实。

原来,徐某早就打起火灾赔偿款的主意,想利用劳动工资在执行款分配中优先受偿的规定,把自己与5名当事人之间的欠款事实虚构为5人与家居公司间的劳务合同,以解燃眉之急。

“满脑子想着能多分一点是一点,便依着老板的建议谎报金额,没想到犯了法,我为自己的行为后悔。”吴某、张某、杨某第一时间向法官主动坦白违法事实。

法官经审理认为,卢某、唐某、吴某、张某、杨某均涉嫌虚假诉讼,5人与徐某存在串通行为,起诉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客观事实,诉讼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属虚假陈述、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吴某、张某、杨某给予口头训诫,对卢某、唐某各罚款1500元。徐某主观过错较大,且已无资产可供罚款,故对其给予司法拘留7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