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孩子这件事本应是父母的责任,但由于现在家庭多为双职工,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就成了带娃“主力军”。帮忙带娃是理所应当的吗?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能向孩子父母索要“带孙费”吗?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最终判决孩子父亲向孩子爷爷支付抚养费2万余元。
刘某和妻子常年在外奔波,刘某的父亲刘大爷见小两口带两个孩子不容易,就主动将大孙子带在身边抚养。刘某给刘大爷写了协议,承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但自从写了协议,刘某经常找不到人,协议成了空头支票。碍于亲情,刘大爷多次与刘某沟通此事,但刘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刘大爷无奈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2万余元。经调解,刘某不同意支付,开庭时也拒不到庭。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刘某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抚养孙子并非刘大爷的法定义务。且刘某在与刘大爷签订的协议中承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却未依约履行,此举势必导致代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刘大爷付出增加。刘大爷不仅需要投入精力照顾孙子,还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费用以保证孙子的正常生活,刘大爷作为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刘某支付欠付的抚养费。
最终,历城区法院根据刘大爷的诉请及事实,依法判决刘某支付刘大爷2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陈茜 张汉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