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亏欠巨额债务的情况下,高息向他人借款,随后“玩消失”。近日,经湖北省潜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高息借款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叶某,男,1969年生,潜江市人,2011年开始经营一家门业有限公司,并与他人合伙承包了某家具公司的一间车间。2012年4月,叶某在无法还清个人欠款的情况下,谎称其经营的门业公司要资金周转,以许诺月利率15%为条件向李某借款17万。2012年11月,叶某邀请韩某入股经营其承包的家具车间,谎称可以获得本金40%的分红利润,骗的韩某10万元。用此方法,叶某从2012年4月到2013年6月期间,先后向十二人借款140多万元,未还103万元。2013年6月,叶某在解除家具公司车间承包合同后,更换联系方式逃离潜江市,被害人随后报案。后叶某在福建省厦门市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先后多次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