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整为零申报免税 偷逃税款1.2亿元

2016-02-21 来源:人民法院报 热度:1662℃

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李锦良、李辉、闻小倩等七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该案由广西高院指定梧州中院管辖,同时该案也是梧州法院迄今为止审理过的最大走私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月27日至2015年1月11日期间,被告人李锦良、李辉、闻小倩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经事前商议,分工合作,将李锦良、李辉和闻小倩从境外订购的或他人在越南的、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缴税进口的坚果等货物运输至越南港口,然后通过陆路分别运输至中越边境的广西龙州县水口口岸、那坡县平孟口岸、凭祥市弄怀口岸的边民贸易互市点,把这些应当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伪报为边民互市贸易商品,化整为零向海关申报免税运进我国境内,偷逃应缴税款。经梧州海关计核,走私坚果等货物共12939.3042吨,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25270463.36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锦良、李辉、闻小倩等人故意违反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以伪报边境边民互市贸易货物方式走私进口坚果等货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上述七人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决。

该案预计庭审时间为4天,目前仍在审理当中。